泰华花园一栋二楼物业招租

发布时间:2023-04-18

 

 

序号

内容

招租要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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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深圳市宝投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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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名称

泰华花园一栋二楼

3

物业所在地点

深圳宝安区前进一路2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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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租面积及

计算依据

招租面积:1120.5㎡,计算依据: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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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租情况简介

本次招租物业位于宝安区新安街道前进一路289号,紧邻前进路主干道及诺铂广场写字楼,周边商业配套完善、交通便利,靠近宝安区规划与自然资源局,楼下有中医馆、泰式餐厅、打印店等,附近有多个居民小区,对面为水口花园,临近上川地铁站和诺铂广场公交站。物业建成于1994年,原用作办公室,整体物业面积为1120.5㎡,空间大、可根据实际用途进行个性化改造使用。

由于业主为国有企业,该物业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开挂网招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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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产权状况

国有红本商品房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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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物业类型

办公

8

出租物业现状

空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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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物业装修现状

简装(意向承租方可实地勘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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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列入城市更新改造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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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租及

评审方式

公开竞价,价高者得。

经公开招租期间只有1名符合条件的竞租人时,经公司班子会议通过后报宝投集团审议通过后可直接出租,租金不得低于招租低价5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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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租期限

5年(含装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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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租底价

50元/平方米/月

出租期限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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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及本体维修基金

由承租方承担

空调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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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费用

由承租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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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租底价确定依据

中介机构的评估中间价格为50元/平方米/月,即56025元/月,不设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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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递增幅度

月租金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每满12个月递增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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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支付期限

一月一付,每月10日前付清当月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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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免租期

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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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保证金

金额

2个月租金

(押金按租赁期限最后一年月租金标准计收)

水电保证金

2万元

安全生产保证金

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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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承租人对物业进行二次装修

允许(承租方在进行租赁物业装修前,必须向招租人报备装修设计平面图、消防及水电施工等图纸,并向相关政府部门办理齐全合法的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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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

资格条件

1. 竞价人必须在2022年达到以下规模之一的要求,并在2023年内相关部门完成认定:

(1)规模以上工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2)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

(3)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

(4)规模以上服务(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服务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三个门类和卫生行业大类;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业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三个门类,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四个行业小类;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两个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2. 如竞价人为上市公司或规模以上企业或国家高新技术等优质企业的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竞价人需提供相关材料证明上述企业性质,最终是否符合该条条款以招租人审核意见为准。

3. 竞价人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或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须提供承诺书,如为企业须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打印件)

4.禁止经营涉及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放射性危险物品、电镀、污染、噪音、粉尘、模具、印刷等行业。

5.不接受联合竞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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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租的物业用途限定

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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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租公告发布途径

拟在《宝安日报》、深圳交易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网站、宝投集团网站、区政府采购中心网站上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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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承租方接受(或承诺)的事项

1、招租方以物业现状租赁给承租方使用。承租方是在完全充分了解并接受所租招租方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等的历史及现状(包括招租人房屋产权状况、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现状、房屋周边环境情况、安全生产条件及设施配备情况、空气质量等)的前提下向招租方提出租赁要求,承租方清楚并愿意自行承担起投资装修及经营的一切风险。

2、承租方须提供加盖公章的2022年度利润表和2022年度12月份增值税申报表并提供承诺书对所提供数据的真实性承担影响的法律责任。

3、如竞价人承租本物业,须符合消防备案要求,方可投入使用。

4、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将物业转租或分租给第三方,不得擅自改变物业用途,更不得利用物业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严禁安放超过350公斤/平方米的机械设备不得对承租物业进行加建、扩建或改建,破坏物业现状条件;未经出租方及政府相关部门同意,不得在租用的物业上搭建任何建筑物(包括但不限于临时建筑物)。否则,出租方有权提出整改意见,或者单方提前解除合同,并没收租赁、水电保证金,收回物业。

5、如房屋经检测发现存在主体结构质量问题的,出租、承租双方一致同意:自加固开始至加固结束期间,出租方不收取租金,同时租期不变;承租方无条件配合出租方进行房屋安全整改(包括场地清场等工作);承租方放弃主张一切在房屋加固期间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预期利益损失和实际损失赔偿。

6、出租方在招租前的安全检查中发现该物业*项安全隐患,承租人需对以下隐患整改后方可投入使用:①②③等,承租人必须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完成整改,并征得出租方复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期限外仍未整改的,我司有权扣除安全保证金50000元:且我司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物业,不退还租赁保证金,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负责。

7、承租方需进行二次装修的,必须委托具有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并在正式装修前须提供详细的装修方案和装修投入预算书并经出租方正式批准,同时向出租方缴纳装修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在装修工程完工验收合格、未拖欠任何装修款、无施工安全责任的情况下予以无息退还。且承租方对租赁物业的装修应落实“预动工,先报备”制度,对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进行装修工程的,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负责,出租方有权单方提前解除合同。承租方装饰装修或更新改造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应遵循安全、美观的基本原则,在设计与施工中必须贯彻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安全、防火、环保、建筑、电气、给排水等现行标准和技术规程,如不符合政府相关部门规定、未按政府主管部门相关程序办理手续,被强令停止施工或完工后无法取得合法证照(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有关装修的费用及装修期内所发生的的其他全部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8、承租方装饰装修设计施工必须确保建筑物原有安全性、整体性,不得任意改变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不得破坏建筑物外立面,不得随意改变排水立管、给水管道、地漏的位置,若需开安装孔洞,在设备安装后应按原有外墙装饰效果修整。承租方不得设置房中房,未经出租方批准不能拆改隔墙。

9、租赁合同签订后,合同期内如物业因城市更新、政府征收等原因需要拆迁,租赁合同即终止,出租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必须无条件配合出租方搬迁并交付物业。物业有关赔偿属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赔偿要求,如遇城市更新及道路改造或物业楼体公共维修工程,承租方不得以影响经营为由向出租方提出减免租金或其他赔偿的要求。

10、租赁期内,承租方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安全生产规定,经常进行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如每日进行防火巡查,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自行办理相关经营证照合法生产经营,承担所有安全管理及其相关责任。对于政府相关部门或出租方提出的安全整改要求,承租方应及时整改,消除隐患。逾期未整改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承租方同意在签订协议时除向出租方支付租赁保证、水电保证金外还须支付安全生产保证金人民币5万元,返还条件为承租方交清应承担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金、水电费等)并安全经营无事故发生;返还时间为承租方履行完相关义务后 10 天内;对逾期未完成整改和日常承租工作中出现的安全隐患,出租方有权从安全生产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资金用于安全隐患整改。

11、租赁期满,承租方承诺在本物业投入的一切装修和设备不得拆除、恶意破坏,并保证能正常使用的状态下交付给出租方,出租方不对承租方进行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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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格式

以《深圳市宝投市场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书》为合同格式,另附深圳市宝投市场管理有限公司拟定的《补充协议》、《房屋交付确认书》、《深圳市房屋租赁安全管理责任书》、《安全生产责任书》、《宝安区国有企业物业招租廉洁承诺协议书》、《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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