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省委粤发﹝1990﹞28号文件精神,加深深圳、梅州两市的友谊和合作,推动两市对口扶持工作的深入开展,1994年1月19日,深圳、梅州两市决定在梅州市兴建“深梅友谊大厦”,成立梅州市深梅友谊大厦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8644万元,其中我司出资100万元(占1.16%)。2006年6月30日,深圳市经济合作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出资7719万元(占89.3%)的股权划转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市投控成为深梅友谊公司控股股东。公司为主营业务为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酒类零售;餐饮业,旅馆业,服务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