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3-16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深圳市方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
地址 | 深圳市龙岗区中翠路106号和通花园厂房四楼 | |||
出租物业 基本信息 |
出租面积 | 1088㎡ | ||
出租用途 | 厂房 | |||
出租期限 | 2年 | |||
免租期限 | 无 | |||
租金底价 | 23元/月·㎡ | |||
出租物业 使用情况 |
该处为一栋7层厂房,其中三、四、五及七楼为我司物业,兴建于90年代初,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无配套宿舍。 | |||
是否允许 联合承租 |
否 | |||
注意事项 | 承租方必须合法经营,承诺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的相关规定和无条件接受招租人的监督 | |||
交易方式确定 | 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不少于2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公开竞价,价高者得,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户有优先承租权 | ||
公告期满,如只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协议租赁,经寰通公司班子会议审议通过后,可以不低于招租底价协议出租 | |||
备注 | ||||
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在深圳合法取得经营权的公司或自然人(公司、自然人已被列入失信人名单的除外),承租方必须遵守国家及地方的法律法规,行业经营符合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禁止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销售、运输企业,重金属加工制造企业,锂电池生产存储加工,涉氨制冷,粉尘涉爆等污染、粉尘、爆炸、放射性和毒害的高危行业领域。 |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0年3月31日下午5:00时 | |||
其他事项 |
① 使用时,厂房二楼以上禁止安放超过350㎏/㎡荷载的冲压等各类重型机械设备和货物。 ② 租赁期间,承租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所承租物业转租或分租给任何第三方自然人或公司;租赁期间,如我司升级改造或遇政府及开发商旧改,出租方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应在出租方规定的期限内无条件的清场退租。 ③ 承租方必须确保经营场地安全和消防安全,自费自行办理政府要求的二次装修消防报备、验收及经营证照等; ④ 如新承租方取得该物业的承租权,出租方将与新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的租赁期限从出租方完成清场,完整向新承租方交付物业时起算。清场期限最长为成交通知书发出后60天。如出租方未能在60天内完成清场,出租方将启动法律诉讼程序进行清场,如发生出租方启动诉讼程序进行清场的情况,出租方与新承租方签订的合同自动解除,竞价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均无息退还,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双方互不追究相关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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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黄先生 | 联系电话 | 82117200 |
联系地址 | 深圳市罗湖区松园北街42号301室 | |||
网址 | http://www.sztc.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