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4-20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深圳市宝华园实业有限公司 | ||
地址 |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南路3019号 | |||
出租物业 基本信息 | 出租面积 | 945.65㎡ | ||
出租用途 | 商业或办公 | |||
出租期限 | 5年 | |||
免租期限 | 1个月 如中标单位为原租户或其关联单位,则中标单位不享受免租期 | |||
租金底价 | 63.8元/㎡·月 | |||
出租物业 使用情况 | 该物业建设于1984年,为砖混结构(现状老旧,承租方装修时,现有结构不能改变,现有墙体不能拆除、不能增加楼层负荷),现出租经营酒店。 | |||
是否允许 联合承租 | 否 | |||
注意事项 | 每月10日前支付当月租金 | |||
交易方式确定 | 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不少于2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如合格投标人为2家以上,应正常开标(合格投标人为2家的,评标采用竞争性谈判)。报价最高者为中标人,中标价为合同价。 | ||
公告期满,如只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如合格投标人仅1家,经寰通公司党总支部委员会及经营班子会审定后,可直接出租,或终止公开招租行为重新招租。 | |||
备注 | 1、重新招租的,可适当延长公示期或经寰通公司按照重大事项履行内部决策后,选择以下方式之一进行招租:(1)可按原方式依次组织第二次、第三次公开招租。第二、三次招租底价按不低于上次招标底价的90%(含)确定。(2)可适当放宽招租条件,拟定招租方案并履行决策程序后重新组织公开招租。 2、原租户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 | |||
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承租方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效存续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且成立时间5年以上,承租方连续缴纳社保记录不低于5年,且缴纳社保人员20人以上/年;承租方及其控股股东不是失信人)或中国籍且长期居住国内的个人(无违法及无不良信用记录)。 |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6年4月24日下午5:00时 | |||
其他事项 | 1.承租方必须合法经营,承诺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的相关规定和无条件接受出租方的监督;装修时,不能改变现状房屋结构,不能拆除墙体,不再增加楼层负荷,二楼以上禁止安放超过350㎏/㎡荷载的冲压等各类重型机械设备和货物,否则视为根本性违约;出租方有权提出整改意见,或者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没收押金,收回物业。 2.如房屋经专业资质机构检测发现存在主体结构安全问题的,出租方与承租方一致同意:自加固开始至加固结束期间,出租方不收取租金,同时租期不变;承租方无条件配合出租方进行房屋安全整改(包括场地清场等工作);承租方放弃主张一切在房屋加固期间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预期利益损失和实际损失赔偿。 3.禁止使用黑煤气、热得快、直排式热水器等违规电器;禁止用电乱拉乱接,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注意消防安全;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 物业已列入城市更新范围,合同期内,如遇政府或开发商收购、收回或拆除等情况,出租方提前三个月以上通知承租方,合同提前终止,物业出租方无需给予承租方任何赔偿、补偿,物业、土地有关的赔偿归物业出租方所有,与承租方无关。承租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搬离,清场退租。 5.投标人需取得招租人出具的《现场勘查证明》,表示已知悉出租物业相关情况,同意继续参与投标。 6.因原租户租期5年,在承租期间投入较大资金添置经营设备并对物业进行了装修,包括更新完善消防及水电、网络设施等,原租户及其承租后注册的实际经营单位不能中标时,有可能出现不能如期退场情形。如新承租人取得该物业的承租权,招租人将与新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的租赁期限从招租人完成物业清场,并移交给新承租方之日起算。清场期限最长为成交通知书发出后60天。如招租人未能在60天内完成清场,招租人将启动诉讼程序进行清场,如发生招租人启动诉讼程序进行清场的情况,出租方与新承租方签订的合同自动解除,竞价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均无息退还,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双方互不追究相关责任。 7.投标人为法人企业的,全体股东书面承诺:对承租物业的租金、水电费等应付给出租方的费用承担连带责任。投标人为个人的,承租后注册法人企业经营的,其全体股东对承租物业的租金、水电费等应付给出租方的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江先生 | 联系电话 | 82312223 |
联系地址 |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南路3019号7楼宝华园公司物业部 | |||
网址 | 阳光租赁平台:https://rent.szexgrp.com/ 深圳交易咨询集团网站:https://www.sztc.com/jygg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