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6-30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有效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财预(2018)209号)及《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我市2024年未地方政府债券存续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深财债(2025)40号)相关要求,各区财政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本地区和本级一般、专项债券存续期信息公开工作,督促和指导使用一般、专项债券资金的部门不迟于每年6月底前公开必要信息。
宝投集团形成《2023-2024年发行的存续期新增债券情况表(截至2024年12月末)》,详见附件。
《2023年-2024年末宝安区发行的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情况表》(宝投集团).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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