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宝纪办发〔2020〕20号 :宝安区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1-01-14

一、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的主要途径

来信请寄:宝安区创业一路1号区纪委信访室 邮编:518101

来访请到:宝安区创业一路1号宝安区纪委接访室

举报电话:12388

网上举报:https://guangdong.12388.gov.cn/shenzhenshi/baoanqu/

其他渠道:搜索并关注“清廉宝安湾”微信公众号,点击右下角的“在线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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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的受理范围

1.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做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及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5.对原行政监察机关作出的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决定不服未超出申请期限,提出的申诉。
    6.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其中,监察对象包括:

(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常见的涉嫌违纪违法的行为:

(一)涉嫌违反党的六大纪律的行为

1.涉嫌违反政治纪律行为:公开发表危害党的言论;参加反对党和政府的活动或组织;在党内搞团团伙伙;妨碍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实施;对抗组织审查;组织参加迷信活动;无原则一团和气和违反政治规矩等。

2.涉嫌违反组织纪律行为: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按要求请示报告有关事项;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在投票和选举中搞非组织活动;侵犯党员权利;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在人事劳动工作中违规谋利;违规发展党员;违规办理出国证件和在境外脱离组织等。

3.涉嫌违反廉洁纪律行为:权权交易和纵容特定关系人以权谋私;违规接受礼品礼金宴请和服务;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占用使用公私财物;违反工作生活待遇规定;违规自定薪酬和发放津补贴奖金;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公款旅游,超标准办公用房;权色钱色交易等;其他违反廉洁纪律行为。

4.涉嫌违反群众纪律行为: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的行为;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的,克扣群众财物的,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的行为;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的行为;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不按照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侵犯群众知情权的行为。

5.涉嫌违反工作纪律行为:主体责任落实不力;违规干预市场经济活动;违规干预执纪执法司法活动;泄露扩散窃取私存党的秘密;违反考试录取工作规定;其他违反工作纪律行为。

6.涉嫌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行为等。

(二)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行为

1.涉嫌贪污贿赂行为:贪污;挪用公款;行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私分国有资产;其他贪污贿赂行为。

2.涉嫌渎职侵权行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利用职权侵犯公民权利;其他渎职侵权行为。

3.涉嫌其他职务违法犯罪行为: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和特定款物;非法同业经营和为亲友非法牟利;国有企事业人员失职和滥用职权;包庇犯罪分子;其他职务违法犯罪行为。

三、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的不予受理事项

(一)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二)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三)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常见的不予受理事项及其受理机关:

涉法涉诉、违法建筑查处、环境保护、劳资纠纷、城市管理、组织人事、其他个人诉求等不涉及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事项。如其中有涉及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行为,可以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

不予受理事项类型

受理机关

涉法涉诉问题

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

电话:0755-12389

扫黑除恶举报电话:0755-84450700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

电话:0755-12309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电话:0755-12368

违法建筑查处问题

深圳市宝安区土地规划监察局

电话:0755-29990703

环境保护问题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

电话:0755-12369

劳资纠纷问题

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

电话:0755-12333或0755-29990000

城市管理问题

深圳市宝安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电话:0755-12319或0755-27876110

组织人事问题

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组织部

电话:0755- 29912380

其他信访问题

深圳市宝安区信访局

电话:0755-29998100

政务咨询服务热线

0755-85908590

四、检举控告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实行分级受理

“为什么我寄给市纪委监委的举报信转到了下级?是不是不重视,不想管?”群众信访举报经常会提出这样的疑问。

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按照管理权限实行分级受理,请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举报:

1.市纪委监委主要受理反映市管党组织、党员干部、监察对象和市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监察对象问题的举报;

2.区纪委监委主要受理反映区管党组织、党员干部、监察对象以及街道、区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监察对象问题的举报。

、举报信怎么写?

第一部分 被举报人(单位)信息

写明被举报人(或单位)的姓名、职务、主管单位等信息。

第二部分 反映被举报人的主要违纪违法问题

分段式详细列出被举报人的违纪违法问题,包括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参与人、知情人及相关人员的信息等。有照片、录音、视频等证据材料的,应列明附件内容,不得伪造证据。

第三部分 举报人信息

写明举报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单位(或住址)、联系电话、来信日期等。

、信访举报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坚持实事求是,如实举报。举报人要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严禁诬告陷害,不得捏造事实、伪造材料。

2.反映公款吃请、大操大办、公车私用、公款旅游等时效性较强的问题,要及时拨打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电话“12388”进行举报。

3.举报人反映问题应提供具体事实材料、并尽量提供相关证据,如照片、录音、视频等,切记内容空泛、道听途说、凭空想象。

4.如需查询信访举报件的办理情况及去向,实名举报人可持本人身份证到具体负责办理信访举报件的纪检监察机关查询。匿名举报不接受查询。为保障举报信息安全,不接受电话和来信查询。

5.请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举报,有关纪检监察机关已经受理的举报事项,不要重复举报、多头举报、越级举报。

 、诬告陷害要承担什么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诬告陷害罪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六十四条 控告人、检举人、证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监察对象的,依法给予处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二条 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政治品行恶劣,匿名诬告,有意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谣言,造成损害或者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第三十九条 采取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等方式反映问题,意图使他人受到不良政治影响、名誉损失或者责任追究的,属于诬告陷害。

认定诬告陷害,应当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党委或者纪检监察机关批准。

第四十条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检举控告的分析甄别,注意发现异常检举控告行为,有重点地进行查证。属于诬告陷害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或者移交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十一条 诬告陷害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从重处理:

(一)手段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严重干扰换届选举或者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

(三)经调查已有明确结论,仍诬告陷害他人的;

(四)强迫、唆使他人诬告陷害的;

(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四十二条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将查处的诬告陷害典型案件通报曝光。